一、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保卫部(处)是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督促、协调全校各单位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全校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等日常工作,做好师生员工的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常规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切实维护校园的消防安全。
4.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5.负责政保信息的搜集、汇总、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情、社情调查及查破政治案件,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6.开展校园治安防范,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各类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流动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做好门卫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7.负责学校大型集会、重要宾客来访以及重大节假日、敏感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调解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纠纷。
9.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和户政咨询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人民武装部是负责学校人民武装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兵员动员、兵员征集和兵役登记等工作。
2.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制订教学、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学、训练考核与总结。
3.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4.负责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5.负责校园国防工程、人防工事和警报系统的管理,配合上级军事部门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