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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暂行)

2017-05-15  点击:[ ]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了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温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指具有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由后勤保障部物业中心负责,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五条 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静,避免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

第六条 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经商、散发传单、广告。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宿舍不准留宿外人或异性,严禁出租床位。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禁止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违反规定者,依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宿舍实行夜间查寝制度,对查寝结果实行通报制度;被通报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一周内向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条 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家庭住址在学校五公里范围以内;或因身体疾病需家人陪读,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在校外居住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在校外住宿的原因、住宿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本人与家长双方签署意见(附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因身体疾病需家人陪读等特殊原因申请的还需提供医院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生申请在校外住宿办理流程: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带班辅导员核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批→报学生处、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分别备案。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应从严掌握,因不负责任、履行程序不严对学校造成连带损失者,视情况追究责任。研究生申请在校外住宿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内务管理

第十二条 各宿舍应推选舍长1人,负责本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和室外整洁,协助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三条 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倡导文明住宿。严禁下列行为,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赔偿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一)向走廊、便池、水槽、拖把池等地倾倒垃圾;

(二)向阳台外扔东西;

(三)在阳台外摆放、悬挂物品;

(四)在室内、外墙或其它物体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六)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电瓶车等;

(七)在宿舍吸烟、随地吐痰或丢弃垃圾;

(八)其它有损宿舍文明的行为。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宿舍楼通过门禁系统刷卡进入,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每天早6时开楼,晚23时30分关锁楼门,熄灯就寝,节假日延长到24时;熄灯后严禁打游戏、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客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用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没收物品,造成后果者,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燃烧废弃物;

(二)使用蜡烛、煤(汽)油、酒精炉或灯、液化气炉或灶;

(三)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电器;

(四)违反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源;

(五)其它可能危害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各种赌博行为;

(二)酗酒滋事;

(三)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品;

(四)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视频或读物;

(五)偷盗财物或勒索、敲诈、骗取财物;

(六)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七)传播伪科学或迷信思想;

(八)传播宗教或开展宗教活动;

(九)传播恐怖思想;

(十)学校禁止的其它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人离开宿舍,关闭电源和拔掉各种电源插头,关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宿管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岗时必须佩戴值班标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管理好门禁系统,检查出入的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宿舍楼门,对熄灯后回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学院通报情况。

(五)做好夜间查寝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 发生案件立即向公寓物业服务中心、保卫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已安装智能控电系统装置,供电采取限量管理。超过限定额度的,按规定价格到现代教育中心一卡通用户服务点充值购电。

第二十一条 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和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值班人员。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维修由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应到公寓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的维修报修后,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因其它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说明原因。节假日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有专人负责报修值班。

第六章  空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空调管理按《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校后勤〔2016〕1号)执行。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学生宿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以按班级住宿为契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宿舍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交换生、短期培训学生的住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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